kb体育官方网站:二战后中日能源关系初探

2023-11-10 00: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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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中日关系仍然是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中的焦点。

中日关系仍然是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中的焦点。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能源问题渐渐沦为影响中日关系的最重要变量。本文通过辨别二战以来中日两国在能源领域的恋情历程,对能源争端的原因与两国关系对话作出可行性探究,以期能为全面解读中日能源关系获取一个新的视角。

【关键词】中日能源关系;能源争端;关系对话一、章节中日两国作为一衣带水的一家人,又是东北亚两个最重要的国家,两国关系的优劣直接影响东亚乃至整个世界的平稳和发展。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的大大发展,中国的能源需求也在大大减少。中国甚至打破日本沦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

对于这两大能源消耗大国,能源问题已沦为影响中日关系的最重要变量。因此,如何在不毁坏中日关系的基础上增进双方的能源关系,就出了一项迫切需要解决问题的问题。关于目前的中日能源关系,学术界与媒体界多有阐述。

大分成两种观点:一类以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尚之信为代表的“能源冲突论”。另一类以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冯昭奎为代表的“能源合作论”。本文综合这两种观点,企图通过辨别二战以来中日两国在能源领域的恋情历程,并对能源争端及其原因与中日关系的对话做到可行性探究,以期能为全面解读中日能源关系获取一个新的视角。

二、二战后中日能源关系综述中日能源关系涵括两层含义,一是所指两国间在利用对方能源及其技术上构成的关系,二是所指两国对第三国能源的利用及其派生的问题。二战以来,就中日之间的能源关系的主流来看,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即二战后至20世纪90年代初以合作居多的中日能源关系和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以竞争居多的中日能源关系。

(一)二战后至20世纪90年代初以合作居多的中日能源关系这世纪末,双方能源合作的主要形式有:中国对日能源出口(主要为煤炭和石油)、日本对华的能源贷款、双边能源勘探研发合作以及大力的能源对话。1、中国对日能源出口战后中日间的能源关系是同双方的贸易实时的。1952年6月1日,日本友好人士冲破重重的阻挠,与中国签定了第一个具备历史意义的中日民间贸易协定。

协议金额为3000万英镑,其中中国对日班车的甲类货单中,正处于第一位的就是煤炭。由此打开了中日间的能源合作大门。1962年11月,中日签定了半官方性质的民间贸易备忘录,协议在1963-1967年间积极开展长年综合的易货贸易。

1972年,中日断交,中日双方的贸易转入了“官民举”的新时代。这为两国的能源贸易建构了十分不利的政治条件,自此,中日能源贸易月踏上了稳定较慢的发展轨道。

1973年5月,中国的大庆油田开始向日本供油,中日之间的能源贸易开始挣脱煤炭贸易的老路,逐步多元化。1978年开始的中日长年贸易协议(全称L/T贸易协议),堪称将两国间的能源贸易推向了顶峰。此协议以煤炭、石油、技术设备贸易为中心,经多次缩短,到2000年时共计展开了四期。

2、日本对华能源贷款日本对中国的能源贷款始自1978年,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政府贷款;另一方面是日本港澳地区银行能源开发贷款。1979年日本政府第一次对中国实行政府贷款,金额为3300亿日元,其中的1300亿日元用作宝钢和大庆石化工程。

其他款项则用作铁路和码头项目。日本港澳地区银行对中国的贷款,截至1992年,共计三次。“1978年,日方获取4200亿日元的贷款,用作研发油田和煤矿。

1984年,日方获取5800亿日元,用作油田和煤矿项目。1992年,日方获取7000亿贷款,用作中国的14个陆上油田,另外获取了4900亿日元贷款用作4个海上油田的研发”[1]。日本对中国的能源贷款,对中国经济建设起着了大力的推展起到。3、双边能源勘探研发合作1979年12月6日中国石油公司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和日本国石油公团达成协议《中日两国关于在渤海南部及西部海域合作展开石油和天然气勘探研发的协议书》[2],由日方获取勘探资金,中日双方以51:49的比例筹集研发资金。

作为报酬,中方将在油田商业性生产后的15年间,将各油田每年原油产量的42.5%出口日方。在新能源领域,1985年7月31日,中日双方签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议》[3],就铀资源的勘探和研发及轻水反应堆和重水反应堆的设计、修建和运营等领域积极开展合作。此外,双方还就能源用于所导致的酸雨等环境污染管理问题展开了合作。

4、大力的能源对话为使双方的能源合作更加成功地展开,积极开展大力的能源对话是适当的。自1972年中日断交以来,双方的能源会晤就络绎不绝。这些会晤总的来说,其最终目标是增进中日之间较好的能源合作关系。

双方还定期或定期地举办一些能源会议,如中日能源协议不会、中日能源交流会、中日新能源座谈会、中日民间人士会议、“中日科技、能源合作”小组会议、中日煤炭关系综合会议,等等。一些相同的能源协会也正式成立一起,如日本日中石油协会,等等。这些能源的对话与交流减轻了对立、提升了合作质量,使中日双方的能源关系以求较好地发展下去。

(二)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以竞争居多的中日能源关系预示着中日能源合作“断裂”而来的是中日能源争端的经常出现。这世纪末,中日能源争端经历了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台海危机、钓鱼岛问题、历史问题等等方面对立的凸现,使中日关系经常出现了自1972年断交以来的最相当严重的“政冷经热”。1中日关系衰退在相当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中国作为日本能源进口国地位的上升。

中国开始沦为日本能源外交战略中的潜在输掉。自1993年起,中国从一个石油自给自足国变为了石油清净进口国。在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推展下,中国经济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持续高速发展,而这也造成了大量的能源的市场需求。在2003年,中国的原油进口量相似1亿吨,超过历史最低水平。

能源的严重不足已沦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为取得充裕的能源供应以维持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国将能源的触角伸展周边与海外,并且增加了对日本的能源出口。特别是在石油方面,2003年下半年,中方所建议的2004年对日石油出口吨数剧再降50万吨,双方早已没能达成协议完全一致;2004年1月,中国暂停对日出口中日长年贸易协定下的大庆原油,继续执行30年的对日原油出口月收场。为了取得石油,中国和日本在中东、中亚、俄罗斯等产油地区进行了白热化的竞争。中日能源关系开始转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三、中日能源问题的主要争端(一)中东能源争端作为中东地区的能源大国伊朗和沙特,已沦为中日两国在中东的主要能源供应国。中国自1990年与沙特断交以来,中沙关系取得了稳步发展,尤其是两国能源领域的合作成果明显。

截至目前,沙特国有阿拉伯石油公司与中国公司合作,在福建联合投资的炼油乙烯大型项目己完工投产,运营长时间。中国沙特青岛大炼油合作项目将要达成协议协议,中国沙特沈阳大型石化项目也正在接洽之中。

20年中沙构建了首脑会晤,两国签订了还包括能源合作在内的一系列合作协议。针对中国与沙特的密切关系,日本对沙特也进行了外交攻势。

2006年3月下旬日本住友化学公司与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签订了一项炼油和石化综合项目合约。根据该合约,住友公司将投资98亿美元,对沙特阿美公司现有的日产量40万桶的Rabigh炼油厂展开升级改建,同时新建一座设施石化厂。

住友公司将为该厂获取近期的专利技术反对并负责管理所有产品的市场营销。2007年4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带领大约200人的代表团对沙特展开采访,安倍副首相在会见沙特国王阿卜杜拉时特别强调,与沙特创建多层次的经贸合作关系和全方位的战略对话机制是他此行的主要目的,特别是在是要强化两国的能源合作关系,保证日本的能源安全。

伊朗作为中东地区的一个能源大国,仍然以来都是中国和日本能源的主要供应商。2001年以来,中国和日本为争夺战伊朗阿扎德甘油田的开发权进行了对决。最后,日本于2004年2月战胜了还包括中石化在内的其他竞标公司与伊朗签定了超过20亿美元的牵头铁矿该油田的协议。协议规定日本方面拥有75%的研发权益,伊朗方面拥有25%的研发权益。

2006年以来,伊朗核危机大大升级,日本迫使确保本国能源安全的目的,为了保证平稳的能源进口,对伊朗核问题上采行息事宁人的态度,但美国政府和国会对日本政府的压力日益减小。2006年3月,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通过了《伊朗权利提供支援法案》,拒绝制裁在伊朗投资的外国企业。日本最后不得不中止了对阿扎德甘油田享有的开采权,日本在此项目的投资股份上升到仅为10%。

可以说道,日本在伊朗的能源外交目标受到伊朗核问题和美国对伊朗一贯政策以及日美关系的影响,正处于有利地位。(二)俄罗斯能源争端俄罗斯输油管道的修筑使得这种竞争遮住了水面,中日两国对能源安全市场需求的对立开始表面化。1996年中俄就早已著手从俄罗斯远东福加尔斯克到中国大庆(安大线)石油管道建设设计前期工作,已完成了项目实可行性研究,并对管道建设和供油等涉及问题展开了解论证。

然而,日本却忽然插手,从而使福大线没能如期展开建设。综合显然,日本必定插手远东石油管线的竞争,挑动争端,也就是“南线”(安大线)“北线”(安纳线)之争。在日方的“日元攻势”和游说之下,俄罗斯的态度从一开始的犹豫不决、左右摇摆渐渐向驳斥“安大线”方案的方向改变。

但是俄罗斯虽然偏向“安纳线”,受制于先期对中国所作的允诺,再加日本允诺的贷款如期不做到,最后没全盘接受日本明确提出的方案,俄罗斯极力在中日之间展开均衡,最后明确提出了“泰纳线”方案。2005年5月,俄罗斯政府月批准后“泰纳线”方案[4]。

最后的结果安大线虽然倒闭,但泰纳线的支线优先向中国输油已获得俄罗斯的同意,剩下部分将通过海运输送到日本。可以说道,日本与中国对俄输油管道的竞争都是以告终而收场,但日本借机毁坏了中俄早已达成协议的输油协议,也却是日本能源竞争的一种变相胜利。只不过,中日对俄输油管道博弈论的赢家还是俄罗斯。

自由选择泰纳线,可以说道是俄罗斯基于自身利益的一种考虑到,线路全部在俄境内,俄拥有全程的控制权,并利用其石油资源在寻求仅次于的政治与经济利益。(三)东海海域能源争端东海问题表面上是领海划界之争,而隐蔽在划界之争背后的是日本的政治大国战略和中日两国的能源争夺战。中日政府虽然举办过几次谈判,辩论在东海资源谁科和铁矿问题,但却无法找寻到双方失望的解决方案。除了在区分领海界线问题上有分歧外,中国在2003年开始研发的附近中间线中方一侧的春晓油田就慢启用的消息让日本政府变得更加惊恐。

2005年7月,日本月宣告批准后帝国石油公司在东海海域的中国专属经济区中举铁矿石油天然气,试验铁矿区域坐落于中国正在建设的“春晓油气田”和“断桥油气田”南侧水域。虽然中日政府早已就东海问题展开了11档次的磋商,但并没达成协议任何的协议,意味着是公告不了了之争议,共同开发。可以说道,东海这个极大的能源宝库是紧靠东海的中日这两个能源消费大国都梦寐以求的。

夺回能源、遏止中国是日本在东海和中国进行对决的最显然的目标。因此,“旧本最近在东海大大夺权的确实目的在于:间接制约中国,胁迫中国否认所谓‘中间线’;借东海权益纠纷掩饰榨取钓鱼岛之鉴,企图在东海能源以及领土主权问题上获得更大突破。

”1四、中日能源关系的影响因素及未来未来发展(一)影响因素1、信任问题合作的前提是基于对问题联合解读之上的相互尊重.能源问题也是这样。如果要构建两国间的能源合作,首先必需让双方不存在相互间的信任。信任是最基本的,在此基础之上,才能更进一步讲合作的可行性。然而,由于历史与地缘政治的阻碍,中日之间在政治上的相互尊重尚显严重不足。

2、交流问题合作的构建,必须大力有效地的交流。这种交流关键是两国政府间的对话与交流。

只有在维持交流的条件下,中国与日本这两个政治制度、国情民性各不相同的国家才不会促进相互间的解读,增加对政策与不道德的误解。反之,“在互相敌对和受限交流的条件下,更容易经常出现所致定势方面的差异,这也不会造成错误感官的再次发生”,其结果,最后促成冲突。

在上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末,中日间的能源交流渠道多样,且往来频密,这可谓了中日间长达40年的能源合作时期。然而到90年代末时,由于往日能源合作结构的变迁,中日间能源交流渠道随之增加,两国能源冲突时有发生。

3、领土、领海与主权问题中日间不存在着简单的领土、领海及主权问题,还包括钓鱼岛归属于问题、台湾问题、南海问题、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都无有所不同能源特别是在是石油因素相互交织。领土、领海与主权问题牵涉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因此,除非寻找一个两国都可拒绝接受的协议,要构建中日在这些问题上的让步完全是不有可能的。

4、国家利益问题能源问题首先是经济问题,但它往往下降到政治、军事、外交与安全性领域,沦为这些领域所重点注目的问题.能源关系国家的存活与发展,它的起到是显然而可怕的。特别是在在现代,以石油居多的能源消费结构在很大增进世界发展的同时,其不可再生性又潜在制约着人类行进的步伐。中日两国遵从国家利益的拒绝,竭尽所能执着本国石油利益的最大化。

在双方政治层面缺少充足的对话与交流,无适当制度确保的情况下,两国在石油问题上的竞争就不具备了“囚徒困境”博弈论的条件[5]。在能源的收益上,由于缺少交流与信任,中日两国间宁愿执着能源的意味著收益,而很少考虑到在能源上的比较收益,这是导致双方竞争与冲突的直接原因。(二)中日能源关系的未来发展1、中日间能源争夺战是南北成熟期的、长时间的中日能源关系的一种阶段性展现出。

正如中日间贸易摩擦的过程标志着中日经贸关系的正常化,中日间能源的竞争也意味著一种成熟期过程。在有关俄罗斯石油管道的竞争中,两国都从本国的国家利益著手,将两国的石油战略划入到国际竞争的轨道,这标志着两国能源关系开始南北理性化。但光有竞争是过于的,一味地特别强调竞争只不会造成两败俱伤。

既有合作又有有助于的竞争,这才是能源关系的成熟期化、理性化。同时,要超过理解的一致性,首要就是要有一定的沟通交流途径,并且要创建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只有这样,中日两国的能源关系才能拨云见日,享有更加辽阔的合作空间。

2、目前中日之间的能源关系以竞争居多,并且这种竞争关系还不会持续非常宽的一段时期。双方作为能源消费大国,在节约能源、环保技术等领域不存在合作的空间,在石油的进口源安全性与运输线问题上有联合的忧虑,这些都是两国间可考虑到的合作切口。并且从双边关系以及亚太安全性来考虑到,在石油问题上下降到争斗对任何一方都没益处,全球化与利益多元化的国际大环境也不容许这样。

所以,中日间对油气资源的竞争虽不可避免,但要经常出现大规模的斗争也是不有可能的。因此,中日之间的能源关系不能在以合作居多和以竞争居多两者间作出自由选择。这意味著中日之间既不存在竞争的能源关系,又不存在合作的能源关系,孰轻孰重,这各不相同双方的态度和作为。

从目前来看,中日双方在有关石油资源的关系上仍将以竞争居多。纵观中日能源发展史,中日能源只有合作才能双赢。目前,中日能源合作才刚跟上,要确实构建两国的能源合作,还有很长的路要回头,这不仅拒绝两国政府转变观念,车站在更高的角度检视中日能源关系,更加必须有中日关系身体健康发展的大背景作为承托,在较好中日关系的背景下发展较好的能源关系。

总之,中日能源关系,“和则两利,争则两伤”。参考文献[1]弗雷德里克•皮尔逊,西蒙•巴亚斯里安著;杨毅,钟云海,苗苗译.国际政治经济学:全球体系中的冲突与合作[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2]载有田桓主编.中日两国关于在渤海南部及西部海域合作展开石油和天然气勘探研发的协议书(1979年12月6日),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71-1995[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85页。

[3]载有田桓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议(1985年7月31日),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71-1995[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543页。[4]尹晓亮,福成日.中日俄在东北亚地区的能源博弈论[J].日本学论坛,2006年第2期。

[5]福尼瓦尔•阿木提,张胜旺.石油与国家安全性[M].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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